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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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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休宁县人社局印发了《休宁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我县城乡居保工作进行了部署。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月70元。

(2)省、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五保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缴费困难群体,由县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县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结合精准扶贫政治任务要求,鼓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保障水平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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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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