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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政策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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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何亮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该办法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乡居保政策,以激励早参保、长缴费、多实惠为重点,对原城乡居保政策进行修订,放开了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参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延续原办法基本政策框架基础上,新办法重点加大了惠民政策力度。

其中包括放开政府补贴年限的限制,政府补贴可超15年,最高可达每人21600元,参保人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政府补贴未达21600元的,可继续缴费,政府继续给予补贴,参保人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新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情况,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同时,还加大扶助特困群体的力度。特困群体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按第一档缴费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新办法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丧葬抚恤费待遇也从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广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4月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起,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的体系建设工作。在2012年10月,率先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广州共有123万城乡居民参保,约40万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平均养老金574元/月。

延伸阅读: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已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和实施。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民政部门、残联做好特困群体参保资助、身份认证和待遇申领等协助工作。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参保人当月死亡数据信息。

市公安机关负责定期提供参保人的出生、死亡等户籍变动信息及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补助;

(三)政府补贴;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基金收益;

(五)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六)其他收入。

第八条 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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