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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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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做出的重大利民、惠民决策,目的是让广大群众过上“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美好生活。

一、什么是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包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其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单位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四联,参保人缴费后村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第四联留存参保人。

四、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什么标准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五、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县政府对参保人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100-300元(含3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

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还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六、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内缴费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是重度残疾人(残疾人证一、二级),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其领取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即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为: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

八、养老金待遇高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养老金待遇的高低由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多、年限长,享受政府补贴就越多,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经济增长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九、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或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可以办理退保。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退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不含政府补贴)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

郯城县人社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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