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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何?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湖南省1996年开始的原试点办法废止。
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何?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湖南省1996年开始的原试点办法废止。
至今,改革后的新制度已经实施二年多,原试点办法和改革后新制度间如何实现统一规范、平稳过渡?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已经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超出新制度参保范围的
转移纳入企业养老保险
2014年10月1日起,原试点中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后的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人员),整体纳入并统一执行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原则上由原试点对应层级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
原试点和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包括以历年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等),各地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省人社厅负责人提醒,自7月1日起,不再补缴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参加(转移)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按原办法参保,不按本《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制度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暂照企业养老保险办法清理
此外,按本《意见》规定,各地经办机构分别清理原试点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缴费本息。退还、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企业养老保险内已形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和重复缴费的,按国家和省现有规定处理。
应参加改革后新制度的个人,其改革前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且参保期间按规定可计算为改革后的新制度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期间的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继续管理,退休时再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处理。改革后新制度中形成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暂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办法清理。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延伸阅读:湖南韶山: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韶山是伟大领袖毛泽东的故乡,全国著名革命纪念地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辖4个乡镇, 33个行政村,总人口12.0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8万人。2010年该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16年全市共收缴保费491.8万元,参保人数达到5.65万人,参保缴费率达98.5%。目前全市累计参保人数6.06万人,1.79万老年居民在领养老金,月发放养老金151万余元,人均年领养老金1020元。自启动以来,韶山市坚持谋长远高起点,以便民惠民为着力点,通过创新发展推进经办管理工作,做到经费保障合理化、基金管理规范化、信息管理精确化、经办服务优质化,实现了走在前,出经验的工作目标。2011年,韶山市城乡居保局被省人社厅评定为2010-2011年度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韶山市人社局被国务院颁发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奖牌;2016年至2016年连续被省城乡居保中心评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其中2016年被省城乡居保中心授予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
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该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保障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城乡居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自2014年起就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了全市城乡统筹和就业保障考核范畴,对乡镇城乡居保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建立了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征缴目标、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明确对村协办员150元/月的基本岗位补贴上,实行工作经费与完成目标任务时点挂钩的考核办法,实际缴费率在7月底达到95%,按缴费人数2元/人和缴费总金额2%给予工作经费;实际缴费率在9月底达到95%的,按缴费人数1.5元/人和缴费总金额1.5%给予工作经费;实际缴费率在11月底达到95%的,按缴费人数1元/人和缴费总金额1%给予工作经费;及时上报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信息,按10元/人给予经费,以上所需经费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年底对各乡镇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评分结果拨付工作经费,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和村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争取,在全省调标为80元/人/月的基础上,该市补助5元/人/月,从2016年元月开始补发,此项惠农支出共需投入150余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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