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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用人单位招聘时
不得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并且在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进行调整时,及时对女职工岗位进行调整。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用人单位招聘时
不得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并且在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进行调整时,及时对女职工岗位进行调整。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女职工重度痛经
可申请休假1至2天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协商可给予3个月至6个月哺乳假。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可申请休假1至2天,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适当安排,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做好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生理卫生保健费。
延伸阅读:
一、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办理流程为:
携带所需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地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
电话:029-87294688、87291258
传真电话:029-87294688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朱雀广场) 省政务大厅内一层东侧
电话:029-85392326(主任)
85393185(办公室)
85260119 (传真)
85391852(咨询服务)
二、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三、陕西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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