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石林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十问十答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Q

年满60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如何衔接?

A

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并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领取待遇。制度衔接时老农保个人账户领取待遇余额按照每100元折算一年缴费年限计算,折算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老农保账户余额大于1500元部分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老农保养老金标准计待遇)。老农保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石林县城乡居保养老金“长缴多得”政策(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上调4元∕人·月)。

Q

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后的待遇如何计算?

A

老农保和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分账核算,合并享受(待遇叠加享受),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Q

16—59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如何衔接?

A

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未达到待遇领取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折算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参保人还可自愿按年续费缴纳城乡居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应按城乡居保参保规定继续缴费。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按照分账核算(折算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入口补助)的办法领取养老金,享受石林县城乡居保养老金“长缴多得”政策(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上调4元∕人·月)。

Q

四类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的老农保特殊人群如何衔接?

A

现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龄不满16周岁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生等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应办理退保,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Q

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后老农保参保人员死亡如何办理退保?

A

制度衔接后老农保参保人死亡的,按照城乡居保政策办理退保注销手续,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本办法执行时不能衔接的人员在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死亡的,按照老农保死亡注销规定办理退保注销手续,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Q

新老农保参保关系不在同一管辖区如何衔接?

A

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参保关系管辖区域不一致的,由老农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老农保关系转移至城乡居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Q

老农保个人账户结算截止日期如何界定?

A

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总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计算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总额,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损失。

Q

老农保并入新农保后的日常管理如何开展?

A

制度衔接后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城乡居保政策定期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并建立死亡报告制度。

Q

对不愿合并的老农保参保人如何处理?

A

对不愿意进行制度衔接的老农保参保人,可办理退保手续,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

Q

对不能合并的老农保参保人如何处理?

A

不能衔接的人员,由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保手续或者作账户封存处理。

  多渠道沟通,急速反馈,无忧保拥有10年以上社保服务团队,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各类问题。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老农保农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