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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租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办理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拔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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