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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公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四川省稳岗补贴政策吧!
四川省稳岗补贴政策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等规定,列入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等规定,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按要求报送本企业稳岗情况和报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本市区域内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单独提出一次申请。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已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由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直接认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员工花名册;
4.企业基本情况及稳定职工队伍的相关方案。
(二)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由市就业局汇总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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