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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针对1992年前(那时还未实行社保)国企的员工而言,即国企员工从参加工作时起至实行社保缴费制度时止这一个时间段视为已经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合并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1 办理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 申请材料
1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
4、个人档案;
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办理流程
1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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