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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长春养老保险可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2017-11-0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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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注:趸缴即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人员范围

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参保人员。

二、趸缴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申请趸缴增加缴费年限。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缴费年限、欠缴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按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中,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四、参保所需提供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趸缴年限不允许转移

趸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限于在趸缴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参保人员申请趸缴后,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新认定增加实际缴费年限时,趸缴部分全部退回。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咨询电话:9612333 88679907

拓展阅读:

2016年吉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0号)文件,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小编了解到,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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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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