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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本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6年9月5日到2016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认证对象(被认证人):
参加我市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
三、认证地点:
被认证人员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区、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
四、认证办法:
1、居住在本市的被认证人员,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局)办理认证手续,并进行指纹采集。
2、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手续的,应由被委托人持被认证人的二代身份证、退休证到霸州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填写被认证人不能本人参与指纹采集认证的《委托承诺书》,认证方式另行通知。
3、居住在异地的被认证人员,采取网络视频认证的方式。
认证QQ1:2282787331
认证QQ2:2545981512
五、认证结果处理:
1、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被认证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暂停发放,直至补办认证手续后其待遇再予恢复发放。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316-7867713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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