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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领取及参保人员死亡后退保办法

2017-11-0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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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办法

我县60周岁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00元。

二、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60周岁以下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退保手续(须有火化证),由人社所开具投保人缴费情况的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统一下发的表格),写清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人社所长签字并加盖人社所公章,可一次性领回个人账户金、政府补贴和利息。

办理上述两种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人社所提供)。

2、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火化证的人员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一份(复印件一份)。

4、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索引、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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