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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8?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018-02-14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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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8 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下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5元

  《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鼓励市县制定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更加优惠的政策。

  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今后,我省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及养老待遇水平等情况综合分析,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资金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及时安排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困难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政策给予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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