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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7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并已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于7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91号),明确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同时提出要求,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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