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社会组织及专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明确

2018-02-1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积极推进个体社保的普及与宣传,扩大市场的布点与覆盖,竭尽全力提供最为优质和便捷的服务,让扫一扫三分钟在线缴社保成为解决现实民生问题的有效方式。

  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社会组织及专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明确

  近日省人社厅、省民政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社会组织及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及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2014年9月以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应从2014年10月起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9月以前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期间的社会组织退休人员,原退休费标准不变

  《通知》明确,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园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参加当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2014年9月以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应从2014年10月起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组织及专职工作人员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其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散、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按个人缴费本息累计计算的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并入本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独记账管理。

  2014年9月以前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期间的社会组织退休人员,原退休费标准不变,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为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2016年以后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执行,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同时,原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

  

[1]?[2]?下一页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缴费标准社会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