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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多年还领取养老金?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2018-02-2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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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6年多,还在领取养老金。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诉罗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罗某返还其母亲黄某死亡后仍领取的养老金60824.4元。

    罗某的母亲黄某是上杭县旧县锰制品厂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在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黄某于2004年11月死亡,但黄某的养老金一直发放至2011年9月,2011年10月社保中心经省公安厅和审计厅的反馈信息后,才得知黄某死亡的事实并立即停发了黄某的养老金。社保中心认为罗某作为黄某唯一继承人未在黄某死亡后及时向社保中心申报,2011年3月才向公安机关注销黄某的户口,遂向法院起诉罗某退还从2004年12与至2011年9月多领的黄某的养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其母亲黄某死亡后,从2004年12月至2011年9月在社保中心多领的养老金,没有合同的约定及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依法应当返还。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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