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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建统一制度?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8-02-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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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建统一制度 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今年年末,泸州将在全市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

  8月2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条件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全市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针对参保人选择的13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将有各区县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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