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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摄影报道)3月5日,记者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新疆将第八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性,总体调整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标准水平3个百分点。调整后,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221元。
当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杨勇就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这次调整的政策依据原则和基本情况是什么?
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后,适当提高了调整标准。调整后,新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预计将达到1900多元。
本次调整原则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理念,既重公平和谐,又重长效机制建立。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的机制,合理确定倾斜对象,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适当再提高其调整水平。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区746833名企业退休人员(含五七工,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区共有24.82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有17.53万人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倾斜调整273073人,其中:年满70-79周岁214135;80周岁及以上4760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11330人;1953年底参加工作27506人;原老工商业者300人。
调待共需资金19.8亿元,中央财政按全国平均调整水平150元的40%予以补助,预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亿元,我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需自行负担14.4亿元。
记者:这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答:
2012年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记者:这次调整的幅度如何?
答: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全国是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月人均增加221元。其中,普调209元,倾斜调整月人均增加12元。考虑新疆的特殊性,总体调整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
记者:这次养老金调整的特点?
答:
新疆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加大基金的征缴力度,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从2005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截至2011年底,已连续七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到“十二五”初期,新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57元,较“十一五”同期增长90.6 %。从2009年起,国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批准新疆已连续三年适当提高了调待标准。2012年国家再次考虑“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同时,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建立既有利于缩小相关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又有利于发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效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
记者: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时间办法和标准?
答:这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普调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倾斜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需要政策倾斜的群体再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一)普调办法和标准
根据我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情况,适当提高其普调水平,建立自治区养老金的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1凡符合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1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55元。
2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二)倾斜调整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
2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 。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1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90元的标准;对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4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25元的标准。
3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4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5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5项条件(34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记者:这次养老金调整为什么要对特殊群体继续进行倾斜?
答:对特殊群体继续进行倾斜是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记者: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所需资金来源?
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将根据全国2012年平均调整水平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自治区将各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2012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预算中统一核算;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记者:企业退休人员经过连续七年的调待后还有哪些反映?针对这些反映,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
企业退休人员经过连续七年的调待后主要还有两个方面的反映:
1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反映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的问题;2企业部分退休人员要求扩大倾斜调整人员范围对象的问题。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新疆连续七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增加900多元。二是从2009年起,在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了调待标准。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出台了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对1995年底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和调整参保死亡人员抚恤待遇标准三项政策,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这些措施和做法逐步缩小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另外,企业部分退休人员要求扩大倾斜调整人员范围对象的问题,也已向国家作了反映,但目前国家没有作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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