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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年70岁的陈老太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宋先生发生了矛盾,经法院调解后,宋先生同意每月支付母亲600元赡养费。然而,陈老太却再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同时给予“精神赡养”,和儿子共同居住,今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陈老太起诉称,她1986年与老伴离婚,现体弱多病,没有收入。虽然暂居女儿家中,但是女儿需要上班,无法照顾原告的衣食住行。她想去儿子家中居住,儿子不同意,也不去探望她。她几次生病、生活遇到困难去找儿子,都被拒绝。一次陈老太自己晾晒被褥,将手腕摔成骨折,打电话找儿子,儿子也没有提供帮助。老太太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和儿子共同居住,并得到儿子的照顾。
今天上午开庭,陈老太一个人来到法庭,看到儿子坐在对面被告席,老人向法官念叨着:“我就这么一个儿子,他没管过我一天。”见到法庭里有很多媒体,陈老太的儿子也有点紧张:“干吗?要采访我?”法官点了他一句:“是啊,这不快到重阳节了嘛。”
陈老太的儿子今年40多岁,1985年因刑事犯罪入狱,服刑一直到2008年。现在他和妻子两个人都吃低保,每月收入一千多块钱,住着廉租房。对于母亲的诉讼请求,儿子当庭同意让母亲搬来和他们一起住。“就是我住的地儿小,一室一厅。”陈老太一听赶紧回应:“只要我跟他一块儿住,怎么住法儿都行,只要他心里有我这个妈就行。”
在法庭主持下,母子俩达成调解协议:自本月起儿子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母亲生活。老太太有些欣慰:“过去我找他多少回,和他怎么说都不行,还是到法院管用。”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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