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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
本报记者 康民
2011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有关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提议不绝于耳。今年,这一议题热度不减,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向记者表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的基础上,更多地会依靠个人。而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步伐,扩大试点范围。
未富先老 冲击养老体系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国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按照联合国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4亿,占比将达到24.4%,中国全社会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40%,即100个20-64岁的劳动力要抚养40个65岁以上的老人。
而现阶段,中国已经有1.85亿老年人,给中国养老体系带来很大冲击。据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赵启正介绍,中国的老龄化有自己的特点,一般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人均GDP3000美元时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了。这是典型的未富先老,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特别认真对待。
据了解,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中国现行三个支柱的养老体系力不从心。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逐年加大。1999年,我国基本养老金缺口只有70多亿元,2010年则达到679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省份达到15个;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小,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的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参与人群占比少,容易加大社会不公平现象;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缺乏动力,由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居民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不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整体规模小。
基于此,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认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国民的养老问题,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只能主要依靠个人。北欧发达国家国民养老主要由国家买单的做法,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难以为继,欧债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并且容易滋生国民的懒惰情绪。我国人口众多,老年人口基数大,国家有能力解决的也只能是社会的基本养老,要想保证国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主要还得通过国民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解决。
有效的解决路径之一
赵启正介绍,政协委员们对老龄化的问题一直特别关注,去年,社会政法委员会就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展开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得到了胡锦涛、温家宝的重要批示。这个报告提出建议,要加大国家财政投入,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机构,创新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营造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这种情况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有效的解决路径之一,即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时,保费在税前列支,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边际税率有较大差异,从而对投保人而言是一种税收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提出,目前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必须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才能更为妥善地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
戴皓委员向记者分析道,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还有三大优势。一是有利于扩大内需。由于对未来的医疗、养老、教育等问题存在较大担忧,居民储蓄存款长期居高不下,消费意愿不强,这是导致我国内需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目前,医疗和教育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养老问题严重滞后。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释放存款。二是有利于改善民生。鼓励个人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做大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国民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三是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今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提出,“要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此前,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加快试点步伐
扩大试点范围
戴皓委员进一步向记者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已酝酿多年。早在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其后,保监会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多次提出试点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国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就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达成了共识。但是,由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困难,这项政策还没有真正实施。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刻不容缓。
戴皓委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为主,中国保监会参与,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
而此项试点也已成为新一届保监会领导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吴焰委员提出的具体建议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或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应适时参照此政策办理。同时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吴焰委员进一步指出,加快保险业税制改革进程,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展的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一律免征营业税。调整针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税收政策,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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