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有误该如何给付养老金

2018-06-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是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全国首创通过微信平台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社保自由缴时代。

  举案说法

  邱伟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向客户出具的保险合同中,可能由于书写、机打错误等原因使得保险金额等事项记载错误,如果“将错就错”,将导致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

  案情介绍

  1997年10月,时年41岁的投保人田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A养老金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1526.2元,交费期为十年,保险金额为1万元,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为55周岁。保险公司出具并送达给投保人田某某的保险单将保险金额误填写为2万元。该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可从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2010年11月18日,年满55周岁的田某某到保险公司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单填写的保险金额2万元的两倍即4万元予以给付。

  保险公司经认真核对A养老金保险条款及费率表,确定投保人所交保费对应的保险金额应为1万元,而非2万元,保险单上记载的金额有误。

  双方就养老金给付事宜协商不成,田某某于2011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其给付养老金4万元(除已领取的2万元外,另行给付2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A养老金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查阅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A养老金保险费率表》可知,时年41岁的投保人田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A养老金保险合同,正确的保险金额应为1万元而非2万元。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鉴于该错误系因被告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所致,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的一半。

  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田某某撤回上诉。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是否正确,保险公司是否应依据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养老金。

  《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民事主体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本案中,从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A养老金保险费率表》可知,为41周岁女性投保A养老金保险,分十年交纳保险费,每1万元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为1526.2元。由此可证,1997年10月,时年41岁的投保人田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A养老金保险合同,正确的保险金额应为1万元,而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金额2万元确为错误。

  如果机械的、僵硬的依据保险单载明的错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将导致被保险人不公平、不恰当地获得其本应得到利益之双倍的后果,使得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此情形明显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规则,亦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原则。

  当然,鉴于保险单记载内容的错误系由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由保险公司适当地给予客户一些合理补偿,也在情理之中。本案即在二审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结案。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

众所周知,社保断缴的风险非常大,会影响到医保就医、买房、摇号、子女入学诸多方面,因此稳定、便捷、成熟、官方认证成了评价社保服务业的首要因素。无忧保自成立以来,专注个体社保和公积金服务,五大优势六大保障确保社保缴纳无忧,安全无忧,调基无忧,资金无忧,成为C端客户的首选品牌信任品牌。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保险金养老养老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