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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业

2018-06-0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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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市政协委员就如何加快江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首次约见市长庞国梅。据介绍,江门市是广东省继清远、东莞之后第三个制定政协委员约见市长制度的地级市,以后将形成长效制度。此前,江门已有人大代表约见市长这一制度,不同的是代表具有监督权,而政协委员只能进行协商。

  今年9月,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江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展开专题调研,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有62.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8%),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严峻。

  南方日报记者 吴玉莹

  通讯员 卢锦权

  未富先老江门养老业亟需民间资本进入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即为老龄化,江门俨然已“未富先老”。然而江门的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如何呢?

  据了解,目前江门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37家,设置养老床位9966张,比2012年底新增3321张。公办养老机构124家,养老床位7878张,民办养老机构13家,养老床位208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9张。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每100位老人需要5张养老院床位计算,全市共需养老床位31350张,而目前仅能供应9966张。据调查,目前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容量已趋于饱和,新建、改扩建养老项目需要的资金较为庞大,财政资金紧张。江门的养老事业亟待发展,光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解放社会投资,让商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是破解社会养老难题,培育新经济(310358,基金吧)增长点的双赢之举,也与政府简政放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呼应。实际上,江门已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并作出了积极探索。

  2012年,江门制定出台了《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从土地供应、报建费用减免、税收和用水用电优惠、运营经费补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3年又出台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的标给予补助,今年以来已发出补贴资金81.75万元。尽管如此,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业依然重重阻碍。

  委员声音:用地缺口大 进入门槛高

  “地太贵,民间资本都不敢进这个领域。”江门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朱万水和其他委员都提及到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兴办养老机构建设的用地,只能通过商业竞拍获得,用地成本过高,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据了解,自从江门制定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后,许多投资者表现出投资意向,但普遍反映无法取得养老建设用地或者用于开设养老服务的场所设施,使民间资本投入止步不前,积极性受损。

  朱万水提到,因为没有把养老机构建设规划纳入通盘考虑,导致在三旧改造和新城开发过程中,没有根据社会养老事业发展需要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必备条件,预留合适的公益性建设用地。作为民生工程和朝阳产业,她建议,市政府应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总体规划,并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用地。

  另外,政府在养老机构的“政府许多门槛设置比较高,能不能稍微放宽管理?”市政协委员、市皮肤医院院长朱正君表示。俞雪花也表示,对于现在许多养老方式及机构的建立,政府设置的门槛比较高,很多地方民政部门都望而却步。

  《实施细则》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价,举办非营利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其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此外,该细则提出了明确的经济扶持政策,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消防报建审核费用等。在补助方面,江华托老中心院长黄认爱表示,像细则规定获得补助需满足的条件中,第五条(服务对象中江门市区户籍人数占80%以上)、第六条(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就很难达到。

  市长回应:创造条件 让市场接得住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还是要明确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是市场该管的。政府该管的一定要管好,该做的一定要做到位,该交的一定要交出去,而且还要创造条件,让市场接得住。”

  市长庞国梅表示,政府这些年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大,但资金有限、财力不够。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更需要通过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社会投入。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方面,庞国梅提出,

  对于民间的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具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化的土地或者集体化的土地;对于营利性的养老机构的建设,按照国家对营利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地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政策。同时,她还表明,在支持民间基本投入政策专业化的设施方面,可考虑进一步探索直接补贴或者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

  改革“民非” 民资方可开闸涌入

  市民赵先生一直想投资开办托老中心。他觉得目前社会这方面的需求很大,有得做,“可以当作一项事业去做,从长远来讲是很有发展空间”。但是去年找好了500平方米的地方,从民政、工商部门索取了很多资料回来,开始走程序拿营业执照时,才发现“很难”。据他了解,在新会民政局申请的人很多,但是没有发过证,同时他还被告知,要办非营利的。而他觉得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有钱才能运作,非营利怎么做呢。”就这样,赵先生的想法被搁置了。

  据了解,除了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立养老机构,国家把民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类。投资创办养老机构并想获得国家对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须在民政部门申请“民非”(即民办非企业)注册,同时接受投资资产归社会所有、不能分红及资产不能用作抵押融资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办理商业性养老机构,那就得去工商注册,无法享受国家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

  赵先生到民政局被告知注册的就是“民非”。在我国,“民非”机构面临“五不”政策困境:投入人(即投资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得分红、不能向银行贷款、不准设立分支机构、许多机构不能获得免税优惠。据全国老龄委调查,现在建成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略有盈余的占9%,基本持平的占51%,亏损的占40%左右。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曾撰文抨击“民非”的弊病,他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投资确权能私人投资的“民非”走出混沌,走出困境,找到发展方向。“即便是商业性养老项目,政府也不能置身度外,在政策上无所作为。”他举例,比如商业养老项目的地价,就不应完全按照商业地价出让,而应像保障房建设那样优惠供地,优惠部分可以作为商业养老项目限价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对价条件。这样,商业养老机构投资者才有可能做长线投入,否则,只会急功近利,糟践养老产业,让老百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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