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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张养老床最高补5万元

2018-06-0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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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童曙泉

  建一张养老床位,最高可获政府补贴5万元;今年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0公顷;新建小区养老配套不合格,不得销售;2020年建成16万张床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100%覆盖;社会资本建养老院可以划拨土地……

  “这是我们第一个"真金白银"的激励政策,汇集了我们认识到的所有养老的难点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基本解决思路。”在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北京要像发展饮食业一样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未来的养老服务应该是丰富方便,人人可及。

  新小区无养老配套不能销售

  按照“9064”养老格局,本市90%老人要居家养老,6%在社区养老,只有4%需要进入专门机构养老。

  为更好地服务居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此次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格外强调“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其中规定,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据介绍,今后市民政局也将作为其中一员,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等程序。先期规划中,将保障以政府划拨土地等方式,为小区建设提供养老服务设施公益用地。验收时,一旦发现规划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未在建成的小区内出现,或是建设不达标,民政部门可以拒绝验收通过,新建小区将无法完成销售。

  目前,有关部门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预计其建筑面积有望达到800平方米。届时,新建小区内将有较完善的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并为未来老年康复、护理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入驻提供条件。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也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例如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床位财政补贴大增

  根据《意见》,本市还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其基本原则是,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建设,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据介绍,社会资本进行新建、扩建养老机构时,政府补贴将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两项补贴相加,一个床位的建设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万元。

  此外,政府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也将从原来的200至300元/人/月,提高到300至500元/人/月。

  建养老设施的土地

  不可随意转让

  今后,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在用地方面也将“松绑”。《办法》在“供地与建设标准”中明确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和占地等四种供地方式。其中,对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是对现有政策的一大突破。

  据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形式的土地供应,一般只用于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用地。此次允许此种方式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将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成本,降低至少三分之一。

  不过,划拨的土地性质将定位公益用地。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也就是说,社会力量利用划拨土地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不但不允许买卖,不允许改变用地性质,也不允许随意转让。这可以严格防止以“养老地产”名义侵占为老服务土地资源。

  据介绍,未来几年的养老用地正在落实中,目前已敲定2平方公里到4平方公里的土地供应,16区县均在其中,新城区还将承担老城区的养老用地供应任务。今年已确定供应土地100公顷。

  7年内再建8万张养老床位

  北京市已建成8万张养老床位,至2015年,将建成12万张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张;至2020年,将建成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换句话说,未来几年,北京将再建设8万张养老床位。届时,每千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量将达到40张。

  《办法》明确规定,区县政府是养老床位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院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院中,80%的床位将具有护养功能,可以对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康复服务。

  此前,北京多一半的床位只提供“疗养”服务,全市400家养老院中,只有97家可以提供护养服务。因此,面对全市近3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接收、护理能力明显不足。同时,由于为老服务能力尤其是康复护理能力不足,也造成了目前仍有2至3万张养老床位长期处于结构性闲置。

  市政府已责成民政局与发改委联手,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指导价。今后,凡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院、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院,养老服务收费将实施政府指导价,按运营成本核算养老服务费用。

  入住公办养老院需接受评估

  李红兵还透露,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发挥“兜底”作用、示范作用,并输出相关人才、服务标准、技术培训等,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

  相应的,今后本市还将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结果也将是老人是否可以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依据之一。“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李红兵说。

  同时,本市还将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放心保)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市级建设资金对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持。政府还将支持改造街道(乡镇)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营效益,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此外,还将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办养老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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