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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将有望不再是上海开办养老机构的必备条件。
作为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有越来越多的老人考虑入住养老院。对此,上海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对上海这一日渐老龄化的城市开出了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案,改变“养老难”的现状。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显示,最近15年本市养老机构从350家发展到630家,其中,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有330家。从经营性质来看,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目前前者在申城养老机构中为多数,只有少数几家为后者。但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表示:“从养老机构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来看,营利性养老机构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降低开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产业,新草案提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此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是要有名称、住所、章程,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和设施设备、场地,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则补充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换言之,符合基本条件,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
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将有望不再是上海开办养老机构的必备条件,这将有助于降低门槛,鼓励上海的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草案相关规定
享受税收和收费优惠
昨天审议的新草案还提出沪上的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收和经营性收费优惠。其中,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的有线电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
将接受定期综合评估
根据新草案,上海的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社会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将建养老机构诚信档案
民政部门还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记录其设立许可与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评估结果等情况,并通过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接受社会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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