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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东莞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将户籍人群全部纳入到社保养老体系中,但是这中间还是有“漏网之鱼”。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一政策的实施,所有未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的户籍居民,不用缴费,今后都可以享受养老待遇,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金250元。
即日起可申请
按照下发的文件规定,只要是年满60周岁、没有参加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社保工作人员说,在2010年我市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之后,基本上户籍居民都全部都纳入到养老体系中,但是其中在登记过程中也会出现漏洞。“2010年之后,也有不少新迁入居民,有部分新迁入居民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却没有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正好可以弥补这一漏洞。”工作人员说。
文件规定,在户籍迁入本市前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人员,其迁入前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或应当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再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每人每月250元
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给予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政府出资的资金建立基础养老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资金由市财政承担40%,镇(街)和村(居)委会共同承担60%。各镇(街)财政与村(居)委会分担本镇(街)所需资金的比例,由镇(街)自行确定。
对没有明确户籍归属的村(社区)或村(社区)没有经济实体,无法承担所需资金的,参照新型社区的做法,所需资金由该参保人户籍所属的镇(街)财政承担。
申请领取养老待遇的户籍居民,可以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和终老待遇。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终老待遇标准为6180元/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40%,镇(街)和村(居)委会共同承担60%。
骗取养老待遇要罚款
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从申请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待遇,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
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工作人员提醒,居民不得领取两份以上的定期社会养老待遇。
重复领取的,应选择领取一份社会养老待遇;未选择在本市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的,其在本市享受城镇居民养老金的资格取消,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其已重复领取的城镇居民养老金。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待遇,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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