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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

2018-06-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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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在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如果治疗费用超过各民营医疗承诺的最高限价,则民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患者超出的治疗费用。

  《通知》强调,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各统筹地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报销均按单病种限价进行结算。如果治疗费用超过各民营医疗承诺的最高限价,则民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患者超出的治疗费用。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新农合患者结算时,各地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单病种限价费用的45%予以报销。凡经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治愈的患者,半年内不得以同一疾病再次收治同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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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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