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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老人坦言后悔对“政策”是个提醒

2018-07-06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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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都,钟大爷被媒体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昨日下午,天府早报记者回访钟大爷,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2月20日天府早报)

  这位试水“以房养老”的钟大爷,签订协议后履行一段时间又后悔了,说明社区在操作和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一定存在不能让人满意的地方。钟大爷不满意的地方之一就是“生活质量无明显改善”,这恐怕不仅仅是“第一个以房养老者”面临的担忧。所谓的“以房养老”,应该是一种养老品质提升式的养老,如果将房子反向抵押出去了,反而每个月的养老钱多不了多少,生活质量和过去差不离,这样的“以房养老”就没有什么意义。当地社区在获得钟老汉“以房养老”的房子权利之后,提供给老汉的养老钱没有多大变化,尤其是与养老息息相关的“服务”更是没有跟上,“每周不过有专门上门服务两次,帮他洗衣服扫地。”如果仅洗衣服和打扫卫生的话,老汉完全可以雇佣钟点工来完成,比“抵押房子”更经济。缺少了“以房养老”模式里面的“温馨服务”和“家庭养老”式的温暖,怪不得老汉后悔和不满。

  另外,“以房养老”必须严格界定权利边界。抵押走了老人的房子,却不应该干预干涉老人的其他财产和收入。当地社区大包大揽,为了避免以后不“亏本”,竟然直接支配和限制钟老汉的“拆迁补偿款”,担心老人的积蓄不够安葬费,连老人买件衣服也要受社区管理人员的审核把关,这已经侵犯侵害到了“以房养老”者的权利和支配其他合法财产的自由。而且,老汉后期每月获得的养老金,是老汉自己的拆迁补偿款缴纳的,社区没有尽到任何的义务。这样的“以房养老”,就带有了“唯利是图”的元素,是“算计”了老汉财产的“以房养老”,如何让人满意得了。

  这一事件给一些地方提了个醒。“以房养老”囿于养老模式的特殊性,多体现在孤寡老人身上,这就要求今后的“以房养老”政策和制度,必须充分老人的亲情补偿问题。“以房养老”模式绝不应该是一个冷冰冰的金钱与房产的交易,应该是更接近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模式,如何完善渐行渐近的“以房养老”政策,有关方面须尽快做完善细节方面的考虑。其二,“以房养老”模式绝不是一个可以“什么都管”的模式,该管老人的什么、不该管老人的什么?是完全支配孤寡老人的一切财务、干涉他们的正常开支?还是应该严格按法律责任办?应该有一个补充性的制度规定支撑。其三,有关方面和涉及房产抵押的机构,不应将“以房养老”当成“不赔钱”的买卖,这也应该在后续政策设计中得到体现。

  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几乎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以房养老”是针对城镇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设计,其不完善之处和落实的现实阻力有目共睹,在笔者看来,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压力,“以房养老”政策推行应该提速,有关方面应“窥一斑而知全豹”,从成都钟大爷签订“以房养老”协议又后悔的事件上找一找“以房养老”模式的不足,及时修正和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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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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