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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您能接受吗?

2018-07-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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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监会向各家人身保险(放心保)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这,意味着我们常说的“以房养老”要变为现实了。那么,“以房养老”,有多少市民能接受呢?

  何谓“以房养老”?

  房产抵押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隔约半年,此项试点最终落地。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表示:“如果分享增值部分,当房价上涨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分配增值收益,投保人所享有的增值收益将按月返还;当房价下跌时,投保人继续按约定领取原保费,保险公司将为投保人兜底。如不分享增值部分,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将全部归属于投保人(继承人);若房价下跌,具体细则还未出台。”

  市民能接受吗?

  普遍难以接受“以房养老”

  缓解独生子女一代压力、将不动产变身可支配财产,增加老人积蓄。“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听上去诱人,但是推行起来却是任重道远。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多数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

  “我肯定不会这样干,因为房子肯定是要留给我儿子的,如果为了自己把它卖给了保险公司,人家会怎么看我?”市民老张这样认为。而市民黄阿姨也持同样的态度,,“我还不如把这房子给租出去,一月收1000多元的租金,也够我自己养老了,到时我走了,这房子还可以归我女儿。”

  此外,也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房子抵押出去了,但是遇上拆迁或者自然灾害,房子没有了怎么办?另外,目前房屋产权只有70年,万一自己活得长,房子超过了70年,该怎么处理?

  记者也了解到,事实上,之前也有一些商业银行推出过类似于以房养老的“倒按揭”业务,不过从扬州的反响来看,并没有市民尝试这种业务。

  专家有什么看法?

  “以房养老”较适合失独家庭

  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监事会主席孟晓苏曾公开表示,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主要受众。

  业内普遍认为,“以房养老”这种“倒按揭”的模式在我国认可度有限。中国的传统观念还是由后人继承财产,除非一些特定群体,比如失独家庭有这样的需求,想做到绝对的推广将十分困难。

  而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强调,以房养老完全是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并不会强制市民去选择以房养老。 记者 何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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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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