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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保监会日前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同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参与保险(放心保)的人群和从事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要求。
“以房养老”先在北上广汉四大城市试点,释放出了政策理性。虽然“以房养老”被寄予厚望,国家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但毕竟是一件新鲜事物,由于各地认知不同、褒贬不一,只能探索而行。因此,首先应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搞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然后在更大范围推广。不过,“以房养老”只是在给公共养老打补丁,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标志着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型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
因此,公共养老应始终跑在“以房养老”的前头。国家和地方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公款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时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豪华型”养老机构,将众多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应立即予以叫停和纠正。各地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要在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以房养老”,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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