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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杜敏) 抵押产权房换取养老金的“以房养老”方式,你能接受吗?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向险企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区率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放心保)试点。一时间,“以房养老”话题引发市民讨论。
据了解,“以房养老”针对的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按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的继承人。
昨日随机采访市民发现,超半数人表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无法留给子女,这种“以房养老”方式无法接受。“等年龄大了我把房子卖了放在银行买理财,利息和退休金足能让我过得很好。辛苦了一辈子最后房子还给了保险公司,开什么玩笑?”市民张女士略显激动。也有市民表示担心:“如果房子抵押后遇上拆迁或者灾害怎么处理?如果我活到100岁,房屋产权只有70年,怎么处理?”
在幸福人寿保险监事会主席孟晓苏看来,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3个条件: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高素质老人。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或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据了解,此前包括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曾多次强调,“以房养老”完全是市民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并非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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