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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整合缘何放缓

2018-07-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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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医保整合完成的时间表已经过去了近9个月。究竟哪些因素导致医保整合放缓?

  文/熊贵彬

  2014年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新一届中央政府决意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的三大医保整合工作,最终放缓了步伐。

  然而,节奏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停顿。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申:“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制度。”

  究竟哪些因素导致医保整合放缓?放缓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渊源、权衡?放缓,到底是无奈,还是智慧?

  中央决意整合

  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并行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三大医保制度覆盖人群不同,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在城镇化和社会流动加剧的大背景下,医保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困难、重复参保现象突出、医保基金管理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审计署2012年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共有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

  此种情况下,整合三大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的声音不绝于耳。

  顺应社情民意,新一届中央政府决意整合三大医保制度,提升全民医保管理效率。

  2013年3月10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

  此后的3月18日,李克强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在2013年6月底前,由中央编办牵头,限期完成三大医保的整合。由此,医保整合进入实质启动阶段。

  然而,整合并不简单。众所周知,医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相互合作与制约,因此,整合必须听取双方意见,获得协调方案。但由于整合涉及机构和管理权限的广泛调整,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的专家援引国际经验,展开激烈争辩。

  中央编办多次召开专题座谈,就医保制度整合方案及整合后的具体负责部门,征询来自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专家的意见。争议的双方——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专家大都认为,城乡医保制度管理职责的整合,“肯定是好事”。

  证据相同,结论相反

  但一致同意整合的背后,却是更大的分歧:关于整合后应统归哪个部门管理,双方各不相让。原以为接管新农合乃顺理成章的人社部门,遭到卫生部门专家的有力辩驳。

  据卫生部门专家提供的证据,世界上171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23个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或单独管理医疗保障制度。其结论是,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统一到卫生部门管理,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和发展趋势。

  同样是国际经验,社保部门的专家则指出,发达国家的医疗服务和医保多由不同部门管理。他们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全球建立医保制度的114个国家中,医保交由社保部门管理的国家数量超过卫生部门管理的数量。尽管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曾有类似“一手托两家”的说法,但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一般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只有在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的情况下,才会将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监管交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这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只是行业监管者,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管理,与其他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社保部门的专家提出,以英国为例,虽然是公费医疗体制下的全民免费健康服务(NHS),筹资80%来自财政,但医疗服务供给和NHS基金使用由不同主体负责,英国卫生部仅负责行业政策制定及监督。反观中国,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之间“管办分开”进程迟滞,公立医院垄断医疗服务市场局面未见改变。随着医保待遇提高,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未来医疗费用还会继续攀升,如果没有医保管理与医疗服务供给之间的制衡,医保基金势必面临难以为继的风险,而公立医院如没有外部压力,更不会有改革的动力。

  在社保方面专家看来,医保与医疗服务交由同一部门管理的条件并不具备,医保更宜交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形成制衡。

  这种“证据相同、结论相反”的吊诡局面,其实并不矛盾。

  一方面,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模式差别很大,真正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高,以医疗救助为主,其中包括美国、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医疗救助一般都由政府或公共组织出资,具体的组织执行和提供服务,则由卫生系统负责。这就不难解释卫计委方面提出的“世界多数国家由卫生部门统管医疗保障制度”。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另一方面,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同我国政府部门的划分并不一致,甚至可以说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具有自身独特的划分方式,而且我国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划分方式。因此,将国际上千差万别的政府职能部门设置方式,硬要按照卫生部门、人社部门的两分法来套用,显然有失偏颇。在很多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卫生和社保机构往往合二为一,难以区分。加上单独实施医疗保险的国家,人社部门所说的更多国家由社保部门管理医保也就不难理解。

  放缓不失为一种智慧

  由于双方在专家层面的争执(两部委态度相对谨慎低调),医保整合的时限悄然推迟。

  面对复杂的整合形势,放缓不失为一种智慧,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简单的一刀切带来“术后阵痛”,即双方继续争执、掣肘,不仅没有提高管理效率,反而降低服务质量,进而导致公众对医改的满意度下降。

  纵观实施全民医保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发展中国家),根据不同实施方式,这些国家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卫生服务模式(如英国、瑞典、捷克、马来西亚、印度等),主要由公立医院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医疗服务,经费主要来自税收。二是医疗保险模式(如德国、法国、日本、阿根廷等),主要由劳动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国家仅适当补助。

  在国家卫生服务模式中,英国主要由卫生部门制定政策,瑞典则合并了两大部门,称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由其负责管理。但两个国家有一个共同特征——强调地方化管理。英国在全国设置了初级卫生托管局(PCT),负责医疗资源分配,瑞典则由地方议会审核医疗经费预算。

  在医疗保险模式中,德国和法国的很多政策虽然由卫生部门制定,但医保基金主要实行自治管理,德国由众多基金会管理,法国主要由各大工会管理。日本的社会保险机构则仅仅管理中小企业、农民、自营者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务员、大企业员工、教师、船员等的医疗保险则由基金会管理。

  综上所述,全民医保的国际主流经验,既不是卫生部门管理,也不是社保部门管理,而是政府监管下的自治管理。

  因此,国际经验并不能成为支撑任何一方统管医保的有力证据。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中,国家卫生服务模式主要由卫生部门管理医保,但其要义是管办分离,我们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而在医疗保险模式下,则主要由社保机构作为第三方购买医院服务,但我们的人社部门在控制费用和通过购买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上,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有必要在制衡的原则下,分类、分步地推进医保整合。

  所谓分类管理,是指由人社部门管理社会保险性质的医保,卫计委系统管理卫生福利性质的医保。要达到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分步走的策略逐步推进。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的基础上构建城乡居民医保,适度提高缴费水平并相应提高保障水平。在此过程中,逐步引导当前新农合覆盖的大部分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剩余的城乡困难群体则纳入医疗救助范畴。最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医疗救助和卫生福利由卫计委和民政部门承担。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而在社保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后,也不能“一家独大”,需要体现相互制衡的原则。即由卫计委负责医保政策的制定,比如制定医保报销目录、医保支付方式及报销水平;社保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的具体经办,包括筹资和资金的具体管理与使用。这样,医保的决策、执行和监管得以分开,符合医保基金本身的运行规律。

  此次医保整合之争,可谓“内热外冷”。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专家争执激烈,但社会反响比较平静。可见,公众并不关心由哪个部门统管医保,他们关心的是,整合后报销待遇水平会上升还是下降?医院还会不会因为医保总额包干压力而推诿患者?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可能抛开部门利益,放下“管、办”之争,更多考虑合作以及必要的制衡,更多考虑如何管好、办好肩负的职责。换言之,相关部门应协同致力于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保持医保基金合理运行,控制医疗总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有效缓解当前日趋紧张的医、患、保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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