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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中国联合商报》记者3月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要求明确
据记者了解,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这项业务的简称,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同时,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也是有要求的,即包括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若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800亿元=9.6亿元。事实上,寿险公司中总资产超过1000亿的公司并不多。
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专业的法律人员及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据了解,目前部分寿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态度积极,此前在保监会征集试点方案过程中,平安、新华、泰康、合众等保险公司都递交了方案。
保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国内推行且不易
其实,此前,国内的中信银行和上海银行已在尝试按揭业务,其中中信银行在2011年10月就介入这一业务。不过,由于面临诸多政策瓶颈及操作障碍,业务开展一直不顺。
对于“以房养老”,不少人都表示出了担心。有的人担心,在中国,房地产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政策调控的风险,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精算师如何能准确判断未来房价的走势和对现在房产的评估;还有的人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却找不到合适的养老机构,享受不到预期的养老服务,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据有关媒体调查统计,对于“以房养老”,90%以上的民众选择了“NO”,足见社会对这种创新性养老模式心存疑虑。
记者实地调查了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小区,居民王老先生说最近一直跟老年朋友讨论“以房养老”好不好的问题,讨论结果是多数人还是不愿意把自己奋斗了半辈子,贷款买下的房子就这样给卖了,就算卖也还是自己做主好些。据王老先生介绍,他所在的那栋楼上有将近250家住户,由于是回迁房,老年人住户比较多。他说:“这么多户里,我知道的也就五六位老人选择"以房养老"吧,这几个老人要么是孤寡老人,在家没有人照顾,要么是儿女工作太忙或者出国了不在身边。”
各国效果不一
值得玩味的是,“以房养老”虽然起源于荷兰,但在荷兰并不成功。这主要是因为荷兰高质量的养老保障政策:65岁退休可获得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由于有着高额的养老回报,就自然不需要再靠房子去养老。
而在英国就有约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采取这种方式。另外,英国的老人还有另一种“以大换小”的选择,即将面积较大的房子出售,再置换小房,用这之间的差价款来养老。
加拿大在“以房养老”上的个性化政策,则使得这一养老模式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金融机构会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
新加坡的“以房养老”同样取得了成功,在该国,只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在日本,“以防养老”有着较为苛刻的门槛。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退休后仍想继续居住在自己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
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推行政策自然会取得不同的效果。总之,“以房养老”的推行不仅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还牵扯到人社、民政及房管等多个部门的协调,更涉及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以房养老”不是一项单独的政策,其实行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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