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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都一鸣)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这个彰显宪法权威的日子里,我省各界积极宣传宪法,学法用法。商报服务进社区第二季—百名律师进社区首站活动也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启动。兰州市司法局、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安、公证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兰州市中山桥广场,为居民提供了法律咨询等服务。
昨日上午10时,兰州市中山桥广场,虽然天气寒冷但市民咨询的热情不减。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坐镇现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结合昨日现场咨询事由,律师专门从法律的角度说说赡养老人这些事。
咨询1:老人有低保儿子不想管
市民张奶奶咨询:她养育了三个儿子,可老了没一个给她零花钱的。她气不过向这三个儿子要,结果三个儿子说她有低保,不愁吃不愁穿,还想要什么钱。同时,三个儿子还说他们自己的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希望老人别来添乱!
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国鹏: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赡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张奶奶的三个儿子都是成年子女,对张奶奶有赡养义务。张奶奶的儿子以张奶奶有低保为由不赡养老人,于法无据。无论张奶奶是否有钱,张奶奶的儿子对张奶奶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如果告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子女支付张奶奶赡养费。
咨询2:养子不愿赡养养父母
王老先生咨询:他和老伴结婚很多年,一直没有小孩,最后领养了一个男孩。现在儿子成家自立了,他们还将房子的产权给了儿子,而到他们颐养天年的时候了,养子却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更不愿意和老两口一起生活。
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文甲:只要养父母尽到了抚养责任,养子也应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王老先生的儿子虽然是养子,也要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咨询3:老人想再婚儿子欲不管了
黄老先生咨询:五年前他老伴不幸中风去世,去年他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新老伴,相处一年多双方感觉都不错,所以他打算和新老伴把结婚证领了,开始他儿子还劝他在一起过日子就可以了,现在他儿子直接表示,要是想结婚以后老了自己养老去……
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国鹏:《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也就是说黄老先生儿子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黄老先生的再婚而终结。另外,老先生再婚老伴并未抚养过黄老先生已经成年的儿子,所以黄老先生的儿子和黄老先生的新老伴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同时在财产等方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还可以通过婚前公证来处理。这样便能消除黄先生儿子的后顾之忧,为父亲晚年情感生活铺平道路。
咨询4:儿子占母亲房子不让住
市民刘阿姨咨询:她儿子和儿媳有房子,可是他们却将房子出租,一家三口挤进她的小房子里。儿媳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照顾她。
甘肃理上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文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刘阿姨的咨询虽未涉及子女逼迫住低劣房屋,但显然刘阿姨的儿子、儿媳已经违背了老人的意愿。在儿子、儿媳有居住房屋的条件下,老人可以要求儿子,儿媳腾房。
从法律角度讲,赡养主要是指子女或晚辈在经济上为父母或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因此赡养老人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该有更多的精神关怀,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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