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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新疆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从原来的30张以上降到10张以上。到2020年,新疆力争使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重不低于60%。
4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针对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的内容,新疆配套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除了降低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外,还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而原来是要求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
同时,在审批权限方面,之前的规定则是300张以上自治区审批,200-300张地级审批,200张以下县级审批。而《实施细则》要求下放许可权限,申请人只需向拟设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主要是方便了开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人的设立审批时限,提高了效率。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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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
目前新疆有60岁以上老年人24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空巢老人45.31万人,占21.3%;失能失智老人11.74万人,占4.87%,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现在还有床位吗?”“对不起,暂时没有床位,我先给你做个登记,等有床位我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昨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北路东社区居民—71岁的马新霞又一次拨通了新疆民政老年公寓的电话。自从老伴去世后,不想拖累儿女的她几乎每个月都打电话到老年公寓询问是否有床位,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没有”。
据新疆民政老年公寓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常年处于满员状态,目前预约登记的就有200多人。
在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除了140多名享受公费养老的“三无”老人外,剩下三分之二的老人均为自费。而自费入住的老人大多都有电话预约、排队等待“抢”着入院的经历。“目前我们院共有462张床位,其中近200张床位供自费养老人员使用。现在仅预约排队的自费养老人员就有200人,这还都是经过筛选、满足医保、身体健康因素等条件的养老人员。”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副院长杨小燕说。
据了解,这种“一床难求”的现象在乌鲁木齐仅有的几家公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记者在采访乌鲁木齐南湖东路、鲤鱼山路、仓房沟路等10家老年公寓后得知,基本都“满员”。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达35.69万人,占常住户籍人口总数的14.04%。而因为乌鲁木齐市集聚了养老、医疗、服务等优势资源,吸引了全疆各地老年人来居住养老,老年总人口预计超过40万人。
据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现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院36家(不含敬老院),有养老床位474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15张,与民政部《养老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30张”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而从数据来看,乌鲁木齐只有0.13%的人能享受公办养老院的床位。
“公办养老机构受其功能设定影响,为普通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有限。以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为例,它属社会福利性质,承担保障兜底功能,必须无条件保障乌鲁木齐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老人养老问题、安置确实查找不到来源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优先接纳低收入困难群体。在满足了以上保障任务后,有空余床位才能提供给其他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说。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确定要积极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出台后,已有40多个个人、企业来咨询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新疆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从原来的30张以上降到10张以上。到2020年,新疆力争使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重不低于60%。
4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针对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的内容,新疆配套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除了降低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外,还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而原来是要求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
同时,在审批权限方面,之前的规定则是300张以上自治区审批,200-300张地级审批,200张以下县级审批。而《实施细则》要求下放许可权限,申请人只需向拟设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主要是方便了开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人的设立审批时限,提高了效率。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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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
目前新疆有60岁以上老年人24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空巢老人45.31万人,占21.3%;失能失智老人11.74万人,占4.87%,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现在还有床位吗?”“对不起,暂时没有床位,我先给你做个登记,等有床位我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昨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北路东社区居民—71岁的马新霞又一次拨通了新疆民政老年公寓的电话。自从老伴去世后,不想拖累儿女的她几乎每个月都打电话到老年公寓询问是否有床位,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没有”。
据新疆民政老年公寓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常年处于满员状态,目前预约登记的就有200多人。
在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除了140多名享受公费养老的“三无”老人外,剩下三分之二的老人均为自费。而自费入住的老人大多都有电话预约、排队等待“抢”着入院的经历。“目前我们院共有462张床位,其中近200张床位供自费养老人员使用。现在仅预约排队的自费养老人员就有200人,这还都是经过筛选、满足医保、身体健康因素等条件的养老人员。”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副院长杨小燕说。
据了解,这种“一床难求”的现象在乌鲁木齐仅有的几家公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记者在采访乌鲁木齐南湖东路、鲤鱼山路、仓房沟路等10家老年公寓后得知,基本都“满员”。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达35.69万人,占常住户籍人口总数的14.04%。而因为乌鲁木齐市集聚了养老、医疗、服务等优势资源,吸引了全疆各地老年人来居住养老,老年总人口预计超过40万人。
据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现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院36家(不含敬老院),有养老床位474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15张,与民政部《养老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30张”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而从数据来看,乌鲁木齐只有0.13%的人能享受公办养老院的床位。
“公办养老机构受其功能设定影响,为普通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有限。以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为例,它属社会福利性质,承担保障兜底功能,必须无条件保障乌鲁木齐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老人养老问题、安置确实查找不到来源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优先接纳低收入困难群体。在满足了以上保障任务后,有空余床位才能提供给其他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说。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确定要积极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出台后,已有40多个个人、企业来咨询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新疆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从原来的30张以上降到10张以上。到2020年,新疆力争使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重不低于60%。
4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针对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的内容,新疆配套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除了降低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外,还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而原来是要求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
同时,在审批权限方面,之前的规定则是300张以上自治区审批,200-300张地级审批,200张以下县级审批。而《实施细则》要求下放许可权限,申请人只需向拟设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主要是方便了开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人的设立审批时限,提高了效率。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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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
目前新疆有60岁以上老年人24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空巢老人45.31万人,占21.3%;失能失智老人11.74万人,占4.87%,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现在还有床位吗?”“对不起,暂时没有床位,我先给你做个登记,等有床位我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昨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儿窝北路东社区居民—71岁的马新霞又一次拨通了新疆民政老年公寓的电话。自从老伴去世后,不想拖累儿女的她几乎每个月都打电话到老年公寓询问是否有床位,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没有”。
据新疆民政老年公寓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常年处于满员状态,目前预约登记的就有200多人。
在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除了140多名享受公费养老的“三无”老人外,剩下三分之二的老人均为自费。而自费入住的老人大多都有电话预约、排队等待“抢”着入院的经历。“目前我们院共有462张床位,其中近200张床位供自费养老人员使用。现在仅预约排队的自费养老人员就有200人,这还都是经过筛选、满足医保、身体健康因素等条件的养老人员。”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副院长杨小燕说。
据了解,这种“一床难求”的现象在乌鲁木齐仅有的几家公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记者在采访乌鲁木齐南湖东路、鲤鱼山路、仓房沟路等10家老年公寓后得知,基本都“满员”。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达35.69万人,占常住户籍人口总数的14.04%。而因为乌鲁木齐市集聚了养老、医疗、服务等优势资源,吸引了全疆各地老年人来居住养老,老年总人口预计超过40万人。
据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市现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院36家(不含敬老院),有养老床位474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不足15张,与民政部《养老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30张”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而从数据来看,乌鲁木齐只有0.13%的人能享受公办养老院的床位。
“公办养老机构受其功能设定影响,为普通老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有限。以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为例,它属社会福利性质,承担保障兜底功能,必须无条件保障乌鲁木齐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老人养老问题、安置确实查找不到来源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优先接纳低收入困难群体。在满足了以上保障任务后,有空余床位才能提供给其他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说。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确定要积极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出台后,已有40多个个人、企业来咨询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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