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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寻找市场平衡点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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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远方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近出台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表示,北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今年内选择试点进行民营改革,全市215家公办养老院除保留一部分专门服务特定养老对象外,其他都将逐步实现民营。

  2014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1.38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0.1%,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会达到13%。与此相对应的现状却是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老年人要想入住国办养老院需排队几十年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但对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担忧又让民营资本“徘徊不前”。而这一切似乎都缘于公办与私立养老机构的“差别待遇”。

  破局公办养老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改制后,养老服务机构在经营上相对独立,由过去依赖政府转向依靠市场,从而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共有3种模式: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其中,公建民营是一个新概念,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说法,由于公办机构的体制比较僵硬,接收的人群比较固定,运营的机制也不灵活,所以很多公办养老院已经走入死胡同,新办法将成为养老机构改革的一个方向。此次出台的3个文件,与2015年2月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是一个整体,目的就是要让公办养老机构回到应有的位置;让政府将更多的空间还给市场;让公办养老机构因注入社会力量而充满活力;让市场更加公平、畅快的运营,达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效果。

  文件之一的《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了3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即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此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未来公办养老机构将以上述4类人群作为服务对象,这一改革主要为了解决公办养老机构的排队问题。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以服务政府兜底的保障对象为目的,社会养老机构就可以为养老市场提供更多元的服务。”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

  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解决谁来出钱的问题,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生活照料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等。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协议定价。而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由养老机构依据成本定价,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则是要解决如何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据了解,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后首先要履行公益职能,同样承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以合同方式约定不少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表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后,基层政府不仅变服务提供者为服务监督者,也实现了投资方向的战略转变。政府只负责大型设施建设投资,日常运营费、小型设施建设费均由社会经营者投入,并且每年社会经营者还会上交一部分利润,作为机构的折旧费和发展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公办民营模式也无形中降低了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的门槛。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已由政府投资建好,社会经营者的前期投入不必太大;机构的相关经营手续政府已经办妥或者可以协助办理,社会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改制后,养老服务机构在经营上相对独立,由过去依赖政府转向依靠市场,从而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想方设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公益属性不改变

  养老机构和医院、学校一样,本就具有公益属性。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养老机构能不能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更成为百姓关注的重点。

  按照规划,北京市215家公办养老院除保留一部分专门服务特定养老对象外,其他的都将逐步实现民营。谈到此次养老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唐钧认为,公办养老院大多是事业单位,除了场地、设施均为政府投入之外,每年还能得到政府的财政拨款支持。所以,老人只要能入住“价廉质优”的公办养老院,就享受了这一块福利补贴,反之则不得。对同样有入住需求的老人,因为有公办和民营的差别,享受的待遇显然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造成的不公平,就是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背后的秘密。

  “双轨制”造成的不公平,显然影响了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民营机构从房租到设施、设备的投入再到人工成本的开支,所有的经费基本上都来自于服务收费。所以,在价格上通常会比公办机构高出一块。由于价格上的差别,所以老人除非万不得已就不会选择民营机构。这也使得民营养老院空床率较高,造成了资源浪费。此次改革就是要使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去竞争。公办养老院“先天”已经得势得益,政府没有必要再给予特别的财政补贴,将其推向市场,反而能够更好地发展。

  那么,如何确保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价廉质优?毕竟,“公办”、“公建”的过程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建好之后完全交给市场是有失公平的。而且,养老机构和医院、学校一样,本就具有公益属性。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养老机构能不能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更成为百姓关注的重点。

  而从《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中可以看出,运营方在正式运营前,要向相关部门申办非营利性法人资质,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或许这项举措能保障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

  “公办养老机构要体现公益属性,提供的是廉价和适用的养老服务。因此,服务对象都将以失能和高龄老人为主。”李红兵表示,普通的60岁以上老人将不再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接收对象。

  兼顾商业性

  有专家表示,在商业性方面,民营机构要依靠优质服务提高入住率,并且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养老院提供社会化的配套服务,减少其运营成本,适当增加其利润。

  虽然北京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试点刚刚开始,但国内部分城市在此前已经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进行试点。

  2014年3月,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包括武昌区社会福利院在内的27个公办养老机构,列入湖北省首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同年12月,武昌区社会福利院白土塘分院举行公办民营试点竞标会,最终由竞标人星悦老年服务中心竞标成功。根据合约,星悦老年服务中心不仅没有补贴,每年还要向武昌区社会福利院支付30余万元租赁费。令人欣喜的是,福利院改由私人经营不到3个月就实现“保本”,令连年亏损的养老院面貌一新。

  天津武清第二养老院是天津最早试点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武清区政府决定无偿划拨43亩地作为养老院建院的用地,并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土地问题解决后,街道办事处又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再加上国家和市、区的补贴资金,武清第二养老院在2013年上半年建成。

  天津市民政局表示,养老院公建民营的优势在于引入新鲜血液,借助民间机构的专业团队和管理技术,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想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就要兼顾好公益性和商业性,其中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因为没有公益性,养老院要“变味”,普通老人进不去,住进去的也留不下;与此同时,民间运营机构如果没有获得一些商业收益,民营机构也无法正常运营,缺少积极性。

  有业内人士表示,鉴于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公益性,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减轻养老院的经济压力。而在商业性方面,民营机构要依靠优质服务提高入住率,依靠良好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老人前来入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养老院提供社会化的配套服务,减少其运营成本,适当增加其利润。但是,利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将其当作一个暴利行业。按照目前的养老院现状分析,托管的民营机构一般应该保持在微利经营的框架之内,这样既可以确保其公益性质,也可以激发民营机构的积极性。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民营养老机构对这些新出台的政策表示欢迎,民营北京石景山民族养老院已经有3家分院,其负责人表示,正在与一家官办养老院进行洽谈,希望将其改建成自己的第4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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