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浙江: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者可取得适当回报

2018-08-1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浙江明晰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者权益 可以取得适当“投资回报”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7日电(记者 岳德亮)针对以往部分投资者进入养老产业领域不能获得收益,进而影响投资热情的困局,浙江省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新政策,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者权益,而且可以取得“投资回报”。

  记者17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凡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所有净资产归社会所有,机构停办后,由行政许可部门负责统筹,继续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其余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出资者拥有实际出资额(含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黄元龙解释说,此规定即是“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

  此外,经营管理较好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投资者投入满5年后,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浙江省政府还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经依法清算后,其资产增值部分主要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经养老服务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养老养老机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