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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养老院免责条款合法否 万一出事市民如何维权?

2018-08-23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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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反映市民朱女士:我的老伴今年83岁,入住养老院已两年。前段时间,院方通知我去签承诺书,其中有关于养老院“免责”的条款。例如,老人如果摔倒,养老院不负责任等。我很纠结,若不签字,担心养老院不再接纳老伴;若签字,万一真出了事如何维权?我想了解:养老院让家属签这样的无责承诺书合法吗?

  记者调查在《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中,均有老人入住养老院前要和家属签订服务协议的条款,服务协议有基本模块,包括违约责任等。但其中,并无相关的免责条款。

  养老院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协议而解除。所谓的免责条款,如果涉及到养老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可免责。养老院要求家属签写承诺书,是想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老人因养老院看护不周摔伤等情况,养老院必须担责。

  另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无效。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在养老院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不能免除养老院的赔偿义务。

  养老院若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老人自身原因而导致侵权纠纷,养老院则可申请免责;反之,只能在自己所尽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按照相应比例申请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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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院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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