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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汉下月起试点“以房养老”

2018-08-2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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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据中国经济网消息 23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至此,保险业“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险企需开业满5年 7家公司曾参与调研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同时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记者了解到,由于《意见》刚刚下发,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申报具体产品方案。不过记者还了解到,此前已有7家公司参与课题调研,分别为平安人寿、太平洋(601099,股吧)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

  试点产品分两类 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和银行推出的反向抵押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此外,保监会特别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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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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