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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将对扬州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呢?
房产抵押,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要求,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自愿选择,不影响养老福利
“马上要以房养老了,是不是我们将来就都要靠房子来养老了?”“是不是以后政府就不管我们的养老问题,要交给市场了?”最近几年,随着“以房养老”政策的出现,不少市民都有一些担心。
对此,市区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大可不必担心。“以房养老,说白了其实就是一种保险产品而已,这款产品的推出,只是给有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多一种的养老选择,其本身都是自愿参与的,跟现有的养老福利没有丝毫的关系。”
多数市民恐难以接受
虽然此次扬州并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事实上,此前我市也有个别银行推出过类似“以房养老”的“倒按揭”产品,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没有一例成功案例。对此,银行人士认为,“以房养老”在国外适用,但到了国内,恐怕很难符合中国人的观念。
“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都是房子肯定是留给儿女的,如果为了自己把它卖给了保险公司,邻居们会怎么看我?”不少市民这样认为。而也有市民表示:“我还不如把这房子给租出去,一月收1000多元的租金,也够我自己养老了,到时我走了,这房子还可以归我女儿。何必去给保险公司?”
记者 何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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