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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2018-09-1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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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8月19日电(记者姜刚)记者19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这个省近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安徽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在保障土地供应方面,安徽省要求,各地应分类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等。养老服务设施需单独安排用地的,市、县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记者采访了解到,安徽省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在农村兴办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依法获批后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机构。纳入安徽省“861”计划或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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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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