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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养老事业

2018-09-2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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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叶舒雯)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公共财政补贴等优惠。

  该《意见》明确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优先满足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并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实行主管部门主管(市县社会福利中心由同级民政部门主管,乡镇敬老院由同级乡镇、街道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的管理方式。

  同时《意见》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公建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如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一定的经济实力等。养老机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招标方案,公开招标文书应当明确养老机构用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政府供养对象的床位数等。

  今后,民政等部门还将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管,养老机构应每年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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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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