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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扬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2018-09-2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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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和《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0]223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对扬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4年度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登记工作(不含江都区,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其本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扬州市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或1996-2013年退休,符合条件但未登记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为扬州城区(包含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在城区的,可在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在外地的,可在市区任一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登记。户籍地在城区但居住地不在的,可在户籍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登记。

  四、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的有效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登记时应填写《扬州市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五、登记咨询电话

  扬州市卫生计生委:87369475

  广陵区卫生计生委:87342540

  邗江区卫生计生委:87636707

  市开发区计生办:87898160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科教文卫处:87111927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82931020

  六、其它事项

  1.在扬省部属企业和目前正常经营的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符合一次性奖励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省市要求自行发放。

  2.相关政策口径由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电话:87369475。

  扬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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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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