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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发布婚姻纠纷数据 近5年来,老人离婚比例上升

2018-09-3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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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0年至今年8月,我市婚姻家庭纠纷情况。据了解,2010年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29088件。其中,离婚类纠纷占90%,老年人离婚案比例略有上升,老年人精神赡养诉求增多。重阳节将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吁更多的子女能关注老年人的情感和精神生活。

  权威发布

  老年人离婚比例略升

  据了解,全市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离婚纠纷,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赡养纠纷。

  统计显示,2010年至今年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29088件,其中,2010年受理5774件,2011年受理6005件,2012年受理6023件,2013年受理6724件,2014年1-8月受理4562件。在我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数所占的比例保持在90%左右。

  在离婚案件中,老年人离婚案比例略有上升。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亲子鉴定请求的情况逐步增多,出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等。另外还出现姓名权纠纷,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子女改姓遭到对方拒绝而引发诉讼。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精神赡养诉求增多,要求子女将自己接出养老院或定期探望。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花甲老人闹离婚,只因财产?

  齐鸣与何彩英都已年逾65岁,两人于197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齐鸣诉至法院,要求与何彩英解除婚姻关系。

  在诉状中,齐鸣称,两人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与何彩英已分居多年,近年来矛盾加剧,居委会多次出面进行调解,均无明显效果,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对此,何彩英则称,她与齐鸣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因齐鸣患有高血压,她还多次带齐鸣到医院就诊。在齐鸣住院期间,自己日夜看护。现在,齐鸣起诉离婚,是因为受女儿的教唆,女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获得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可以确认双方结婚40多年,并且共同抚育子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并非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故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齐鸣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老年人常常体弱多病,需要别人的关心与照顾,故而对于老年人婚姻,人民法院会审慎行使裁判权,以调解为主线,贯穿始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已结婚40余载,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缘由系子女的财产分配问题,而非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轻易即判处原被告双方离婚,一方面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裁判标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原被告双方今后的生活。

  案例二 老人告侄子,要求“精神赡养”

  林老汉是宝应居民,今年80多岁,没有子女。60岁以后,林老汉就开始由侄子赡养。后来,担心影响侄子的生活,林老汉要求到敬老院居住。敬老院每月800元的生活费一直由侄子支付。但时间一长,侄子探望频率慢慢降低。这让林老汉感到有些孤独。林老汉把侄子诉至法院,要求侄子把自己接出敬老院,共同生活。

  宝应县法院经调查了解到,林老汉的侄子也年逾七旬,且身体不好,无力服侍林老汉。此时,林老汉更换诉讼请求,要求侄子每年到敬老院探视自己4次。法院依法支持林老汉的这一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老人提出精神赡养要求的情况增多,反映出因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老年人与子女分住的比例增加,老人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较为严重。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劝导老人放弃一些不切实际、期望值过高的要求,而对于老人要求赡养人定期看望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三 为带孙子,7旬老人闪婚闪离

  老张今年75岁,丧偶多年。近年来,两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老张独居在家,心中有些落寞。思来想去,他决定给自己找个老伴儿,共度晚年。

  2012年年底,老张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杜老太。杜老太比老张小3岁,和老张一样,也丧偶多年,唯一的儿子如今也已结婚。

  2013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合资购买了一套加工设备,准备做小生意。然而,生意刚开张不久,杜老太就被儿子接走帮忙照顾孙子了。此后,杜老太偶尔回来看望老张一次,呆不了几天就要回儿子家看孙子。这让老张无法接受。

  今年4月,老张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和杜老太解除婚姻关系。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杜老太认为,两人的感情基础薄弱,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目前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评析

  “少年夫妻,老年伴儿”。如今老人再婚的自由度大了,但再婚后新的矛盾使得再婚后老人的生活并不如原来想象中那般美好。有些再婚老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妥善处理好矛盾,又最终导致离婚。我市法院审理的再婚老年人离婚纠纷中,绝大多数离婚原因是老人之间认识时间短结婚仓促,或子女干涉。因此,老年人再婚之前,应深入了解对方,婚后应从重组后的家庭角度去考虑问题,否则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扬法轩 陈应都

  记 者 刘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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