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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8-10-1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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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括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政策,为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特别是优先保障需要机构照料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全面提升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我局拟开展《深圳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研究项目,出台本市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内容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深圳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明确评估办法、评估流程、轮候范围、轮候条件、轮候顺序等内容。

  三、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

  2.项目服务费用总预算9128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4.中标人在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民政局。

  四、投标人相关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新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具有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05室。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丽丽,联系电话:0755-25832171,传真:82485144。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市民政局课题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3.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有投标文件(请提供纸质件,其中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4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共5份。电子版请发送至flc@szmz.sz.gov.cn。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附件:深圳市民政局课题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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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养老机构项目公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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