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区财政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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