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将上调,目前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力争于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上调养老金8月底发放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7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有关文件规定,8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职)人员手中。
上调幅度较大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普调基本养老金: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755元;满700元及以上未达到106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1095元;满106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本次调整前,月基本生活费375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410元;满375元及以上未达到4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470元;满45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按全部缴费年限调整退休(职)人员,按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