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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明年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泸州明年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泸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批复,泸州市将于2012年底,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泸州市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工作,共分为四步进行:

  第一步是泸县列入全国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已于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第二步是古蔺县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于2010年12月启动试点;2011年1月1日起,各区、县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自愿参加新农保。第三步是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列入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区县,从2011年7月启动试点;同时,第一、二、三批试点区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非试点县(龙马潭、叙永)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年底前必须正式实施。第四步是2012年,龙马潭区、叙永县列入全国第四批试点,实现全市全面覆盖。

  记者了解到,此次泸州市城乡居民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根据不同的缴费标准,居民可自主10个不同的档次进行缴纳,最低为每年100元,最高为每年100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标签:   城乡养老保险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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