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上海市企业缴纳养老金比例

2016-09-28 17:25:07 无忧保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发展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结合《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修改,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22.5%调整为22%。

  二、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30.5%调整为30%。其中,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四、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标签:   缴纳养老金养老养老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