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针对市民关心的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2011年6月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9000元封顶(病退的5000元封顶);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补缴近6个月内的保险费,可选档补缴,补缴超过6个月的保险费,只可按100%档补缴。 到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等条件计算退休金。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缴费基数也由原来的4158.33元,调整为4371.83元。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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