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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基本养老单位缴费比例提至至14%,低标准养老保险、住院医保等保险不再适用……从5月1日起,宁波6项社会保险政策要调整了。这关系到众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昨天,本报记者请宁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具体解读。

  变动1基本养老

  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至14%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全省范围内自2012年1月起,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4%。宁波是全省最后一个调整落实的地区。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18%。具体来说,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0%,雇工缴纳8%。

  变动2低标准养老保险

  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

  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其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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